c作为一个护士,太应该懂得这些基本的婴儿护理常识,但是她的一连贯动作之后直接走了,中间没有折回来有其他动作,所以应该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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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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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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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121632068 发表于 2020-09-22 11:49
柏浪涛的刑法讲义上讲过这道题,不记得具体答案了,好像是过失。
但是我个人并不太认可过失,我认为是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死不死的不管。这个是不想婴儿死。
这题答案有问题,根本就没有生活常识,接触过新生儿的都知道,新生儿无法自主抬头,除了哭,新生儿什么都做不到,你将新生放趴下,并用被子盖住头,就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