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cl888 发表于 2020-11-03 20:57
我的理解是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就是犯罪成立,但不一定都要罚,比如说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也是构成两个罪
sscq 发表于 2020-11-4 13:07
想象竞合也是构成两个罪
对呀.
帅比中的战斗帅 发表于 2020-11-04 12:11
说的狗屁不通 你慢慢学吧 老子去年就过了
那你倒是讲答案啊,我问了专业法官了,来对对?
甲利用乙创造的危险杀乙,有间接杀人的故意,无论烧死还是熏死结果不影响间接杀人的既遂。甲将乙弄晕是作为,放任火势漫延是不作为,对乙的犯罪成立一罪,但该方法不当,致使火势波及邻居造成财产损失,这有两种观点:如认为乙紧急避险,财产损失要由甲承担责任,甲有间接毁坏邻居财物的故意;如认为乙防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则由乙承相应的担责任。此观点选C
另种观点,乙踢翻火盆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因踢翻火盆只能加重险情,甲利用乙制造的危险杀乙,甲灭火与杀乙相矛盾,故应甲无灭火义务,邻居财产损失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因乙并非被烧死,主观客观不统一,可评价甲杀人未遂。持此观点可选工ABD
huang1239 发表于 2020-11-01 13:52
杀人中止,即遂
中止了怎么既遂啊???
引发关系,因果属于甲,甲持故意,定放火罪较为合适
搞蒙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