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 如果直接考察合同成立 动产物权交付即想有所有权 那么鸽子没有交付 动产自然还属于乙 如果此题直接考察买卖合同直接转交丙就成立 那么考察此题就没有意义了 个人观点
并未转移交付,实际所有人还是归出卖方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2 11:05
我认为鸽子是丙的。这里甲付款,乙卖鸽子。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标志,但是这里是指示交付。当甲付款后对乙说你把鸽子给我儿子的时候,就完成交付了。鸽子飞走,属于意外事件,可不做评价。
举个例子 你去跟别人买鸽子 结果还没拿到手上鸽子飞走了按照常理老板肯定从新拿一只给你所以前面的合同成立但是动产没有交付 没有转移所有权
我认为交易已完成,是甲的。
leedeanjp 发表于 2020-11-02 14:37
我认为交易已完成,是甲的。
我也认为是甲的!出题的人真牛逼,能让这么多人选甲、乙、丙,还都能说出道理来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小老虎哦哦哦 发表于 2020-11-02 11:48
大家都学傻了,去市场买白菜,交完钱就是你的了,你还能跟卖白菜的大娘说,你得亲手给我呀,要不根据民法典你没有完成交付呢,大娘会说都是你的了,还不拿那我卖给别人了?
用手一指,这个是你的了!不拿走又卖了!好
有时候不能多想
这个答案肯定是C,从常理都是丙,你交货没有成功。常理是鸽子会回家的
这里哪里是指示交付哟,看看指示交付的定义再说话
第三人合法占有,间接占有人要求给第三人才是指示交付,这个是向第三人履行好不好,大哥搞搞清楚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