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的10号 发表于 2020-11-28 16:03
王某是玩忽职守,能为而不为。
不是徇私枉法罪?
法考最后机会 发表于 2020-11-28 16:12
举报违法事件不算敲诈勒索,互殴明显已经变了性质。
不能以事后来苛求当时情形。
afs1177 发表于 2020-11-28 16:44
刘某打击赵某,确误伤任某,属于打击错误,是否应按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进行观点展示?
是这样的 一个既遂 一个未遂
afs1177 发表于 2020-11-28 16:55
洪某盗窃沉香,反抗抓捕,采取了以举报犯罪向威胁,我答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按刑法269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才转化,本案不转化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1-28 17:35
盗窃完成以后,财物已经转化为嫌疑人了,自己敲诈自己啊
盗窃时被发现 盗窃未遂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19:14
从重处罚对的。但是索贿是主动为之,具有主观故意。受贿是被动行为,不是主动的。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的,定受贿罪,从重处罚
唉!新的司法解释没看,正当防卫应该整体评价
呵呵呵没反应 发表于 2020-11-28 19:37
不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是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是国家工作人员。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19:14
从重处罚对的。但是索贿是主动为之,具有主观故意。受贿是被动行为,不是主动的。
是的,可是没有索贿罪这个罪名呀
求解,装修款100万只给50万为什么是索贿?王某承诺了什么非法利益?我怎么感觉像是王某在敲诈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