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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中孙某虽然酒后持刀伤人,但其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首先孙某闯入李某家中,构成非常侵入入他人住宅罪,对于李某持刀砍人题目中仅仅给出李某泄愤报复的目的,并未指出李某带有杀人的目的砍人,而且李某的砍人行为已经产生实害结果,因此若李某主观带着杀人的目的去砍孙某,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若李某带着泄愤报复的目的砍孙某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还要具体看胳膊和颈部伤害程度,因此李某犯侵入入他人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采取数罪并罚。
对于孙某的行为分析:孙某抄起菜刀砍伤李某,主观上带着故意伤害李某的目的,客观上也致使李某重伤昏迷,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但是其存在法定的阻却事由,即正当防卫。
孙某再自己家中“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孙某砍倒在地,致孙某当场昏迷。”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李某正在对自己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因此孙某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需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