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共有 » 民法 » #1004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42#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本题有 3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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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7 23:20
改了??
37 # 王大锤锤锤 发表于 2019-6-15 09:20
法条已变,应尽快修正
36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2 08:54
《婚姻法解释(二>》)第 2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项。
35 # Carlo799 发表于 2015-12-27 13:49
当事人结婚以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34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6 13:54
要看登记在谁名下呀
33 # 行政庭 发表于 2014-5-20 10:46
有没有和我一样选C的?
32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4-15 1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2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1 # 无处安放的青春 发表于 2014-4-7 20:24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甲之父母资助的4万元,属于甲、乙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甲之父母也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所以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甲之父母对甲的个人赠与,所以离婚时也应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支持答案A
30 # 无处安放的青春 发表于 2014-4-7 20:17
《婚姻法解释》(二)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第2款已被《婚姻法解释》(三)修正)
2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26 14:57
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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