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商法 » #101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144#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由于车祸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刘某应对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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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iping19742023 发表于 2024-3-20 10:41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一定会有损失吗?如果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呢? 同问 ?法条规定不合理吧
9 # 胖壶壶 发表于 2015-4-20 09:20
icypeak 2010-7-11 22:34
好险,做对了。。
哈哈哈哈 多么痛的领悟
8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28 19:56
哈哈
7 # meng515628 发表于 2011-8-28 16:01
超越职权的行为又并非一定给合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有益,那还赔偿什么?
这法条应该如何理解,是说超越职权以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
还是说超越职权的行为,以及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应该赔偿
6 # wf1976 发表于 2011-7-24 23:24
不知哪里钻出来的“刘某”,选项也看不懂
5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5-8 10:01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 icypeak 发表于 2010-7-11 22:34
好险,做对了。。
3 # 袁哲 发表于 2009-3-27 23:00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一定会有损失吗?如果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呢?
2 # hnlytq 发表于 2009-2-25 23:37
懊!!题有!!!
1 # hnlytq 发表于 2009-2-25 23:35
刘???是哪里。。。。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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