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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
[07司考真题卷二第67题]: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 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 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 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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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咯墨迹啦咯了 发表于 2014-8-26 14:46
无答案,已无指定辩护
25 # 112153 发表于 2014-8-5 19:49
本题无答案。
24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30 09:38
现在是休庭 不是延期审理了
23 # 简迷离 发表于 2013-11-6 22:49
〈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22 # suig1981 发表于 2013-9-4 16:40
D不对,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21 # cjh1993129 发表于 2013-8-14 10:30
本题无答案。
20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8 18:09
答案:AD
19 # laiwei 发表于 2013-8-2 09:30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可以"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18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4-16 12:40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 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 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 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 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17 # 竵伊吧 发表于 2012-8-17 09:47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 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 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 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 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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