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看到这句话就不爽,哪里每个人就一定参加过你这个冲刺班了啊··而且还无数的解析有此句
我觉得这个题从 合同法 191条 来解释 更加合理!!!!!!
为什么不能认为赠与人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呢?
一次探讨。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也是想到了这条才选的D 啊 ?
是我自己考虑太多了吗??????????
负责解析的同志把冲刺班的广告做的很邪乎啊~~“这个问题强调多次,错了太不应该”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