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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1#
[05司考真题卷三第9题]: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 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 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有 2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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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4 13:12
无效任何时候都可以请求,撤销权只有1年的除斥期间
20 # 阿玉呀 发表于 2016-2-22 13:50
其它,并不具有恶意串通的意思。
19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2 19:45
我感觉AB都应该选 该行为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仨人利益行为 恶意串通拖欠债权人债务 影响甲的及时收债的权利 说以无效 而且可以撤销
18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 17:38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 第三人利益合同 都是无效合同
17 # degress 发表于 2012-7-7 14:36
degress 2012年07月07日 14:14:20
lemenblue 2012年03月18日 17:30:31
ls的好多朋友想的太多了,关键在于a与c,主要是其行为并不危害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确认《合同》无效VS债权人撤销该《合同》
各玩各的;
该观点错误:当事人请...

A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可以对作为债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6 # degress 发表于 2012-7-7 14:14
lemenblue 2012年03月18日 17:30:31
ls的好多朋友想的太多了,关键在于a与c,主要是其行为并不危害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确认《合同》无效VS债权人撤销该《合同》
各玩各的;
该观点错误:当事人请求无效的《合同》,不得被撤销;
一、
2005-3-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如果没有过1年,B项也正确)

二、2006-卷3-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l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正确)

15 # lemenblue 发表于 2012-3-18 17:30
ls的好多朋友想的太多了,关键在于a与c,主要是其行为并不危害债权的实现。
14 # liuchuanchina 发表于 2012-1-16 12:22
王运海 2011年11月11日 12:35:31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 为属于可撤消的行为,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看看合同法52条1,2款区别吧!不要混淆了
13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3 21:16
《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但是,《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在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上是有所出入的。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而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2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11-11 12:35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 为属于可撤消的行为,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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