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 外国船舶在领海内捕鱼,其通过即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 沿海国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
- 沿海国可以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犯罪有关的人员和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规定了一系列情形。
“第十九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1...
关于D项:沿海国可以对本国领海内发生的刑、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一般情况需要是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
4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
“第十九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1. 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
2. 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a)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b)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c)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d) 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e)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f)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g) 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h)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i) 任何捕鱼活动;
(j) 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k) 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l)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1. 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
2. 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a)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b)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c)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d) 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e)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f)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g) 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h)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i) 任何捕鱼活动;
(j) 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k) 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l)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3节 领海的无害通过
A分节 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第17条 无害...
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
4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
外国船舶享有经由一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是国际法公认的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而通过是指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只有在遇到不可抗力或为救助遇难等情况下才能停船和下锚。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通过为无害的断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规定了一系列情形。
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领海。但为维护领海的良好秩序和安全,沿海国可以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为保护国家安全之必要,在不歧视的条件下,可以在领海的特定区域内暂停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是个长期争论并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但无论怎样,军舰享有除其船旗国以外的任何管辖的豁免权。任何军舰不遵守沿海国关于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而且不顾沿海国向其提出遵守法律和规章的任何要求,沿海国可要求该军舰立即离开领海。军舰不遵守沿海国有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或国际法规则而使沿海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船旗国应负国际责任。
我国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对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规定了批准制度。
“无害通过”本身是针对所有船舶的,只是有些国家对军用船舶进行了保留
我认为A项中的船舶应该排除军舰或军用船舶,所以A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