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 » #1689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898#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为
  • 附条件民事行为
  •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有 2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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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5696125675 发表于 2020-6-29 22:21
县长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县政府的行为呢?
25 # 15696125675 发表于 2020-6-29 22:21
县长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县政府的行为呢?
24 # 15696125675 发表于 2020-6-29 22:20
县长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县政府的行为呢?
23 # xiayunbobo 发表于 2017-4-27 11:38
民事行为应该约定是民事权利以相关义务,而题目中是属于创税,属于内部的行政要求
22 # 圆栗栗 发表于 2017-4-26 23:31
21 # 时延延 发表于 2016-6-24 00:34
20 # 蜻蜓宝贝 发表于 2015-5-22 17:01
用排除法做的
19 # 歌后 发表于 2015-5-15 17:20
本题中写的是:县长和工厂工长,两个主体都是自然人,自然人自己的主体关系平等的主体关系。
18 # xyzlpc 发表于 2015-4-3 16:21
为什么不是民事行为
17 # 谭德铃 发表于 2014-12-16 15:17
我觉得这个关系既不属于民事关系又不属于行政关系,而是属于劳动关系,县长是代表产的所有人来与县产的劳动员工签订的劳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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