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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甲市居民,2006 年国庆节假期期间前往乙市探访亲友,被该市丙区公安分局和丁区公安分局以检查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由扣押,扣押期间被前来进行检查工作的乙市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重伤,若赵某提起国家赔偿,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赵某可以就被丙区和丁区公安分局无故扣押这一行为要求行政赔偿
  • 赵某可以就乙市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重伤这一行为请求国家赔偿
  • 赵某可以要求丙区和丁区公安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若赵某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时起算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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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10 00:19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因此,起算时间是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赔偿机关作出具体行为之日,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4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6-25 20:10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因此,起算时间是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赔偿机关作出具体行为之日,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3 # 79966675 发表于 2013-7-21 09:38
违法行为作出时,难道不是应当知道侵权的时候?
2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9 14:09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1 # 小罗同志8310 发表于 2011-5-9 14:43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限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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