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杨某可以拒绝
- 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 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杨某可以缴纳罚款后直接提起诉讼
- 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第31、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案中,执法人员不愿听杨某的陈述和申辩,属于《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成立,自然不存在违法或是无效的情形,违法或无效都是针对已经成立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言的。
不能成立又何必缴纳罚款??答案应该是决定不能成立,杨某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既然处罚都不成立,为啥还要交了再起诉呢
要<span id="8_nwp" style="width: auto; height: auto; float: none;"><a id="8_nwl...
判决一定是行为无效
按照季宏的说法,不遵守法宝程度的行政处罚,原则上无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成立:1、在决定处罚前,不向受处罚人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的;2、在决定处罚前,拒绝听取受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受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