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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关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形式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份式合营企业类型,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 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企业类型,往往具有法人资格
  • 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具有属地属人双重管辖权
  •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举办的外资企业,有的是法人实体,有的则不是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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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22:55
在股份式合营企业中,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折成股份,按持有股份分配收益、承担风险。
股份式合营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此类。

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同事业的经济组织,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
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此类,故B选项错误。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
2 # luodou1986 发表于 2011-8-10 15:00
契约式合营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1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4 22:16
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同事业的经济组织,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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