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 省区划 市县建置和区划
省政府批 乡镇建置和区划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政府决定乡、民簇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政府决定乡、民簇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政府决定乡、民簇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依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比较以上法条可知,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②、④两项。
国务院批 省区划 市县建置和区划
省政府批 乡镇建置和区划
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