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820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205#
甲于2004年8月9日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丙作甲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丙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的还款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丙的保证期间至甲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若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若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06年2月9日
  • 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6年7月1日
  • 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8年1月1日
  
本题有 5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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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秦志熙 发表于 2021-8-14 08:46
虽然我选择了“C”,但根据到今天(2021年8月14日)的有效法律规定,应该选“D”,本题的担保期间属于约定不明,按照现行的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及现行的司法解释,担保期间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间为6个月,所以我认为正确选项是“D” ,因为D选项的担保期间是2年,是错误的。
55 # dalianmao1989 发表于 2021-3-24 20:12
我记得新法,约定不明改为6个月,不是2年了吧。而且不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不知道记错了没有
54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0-12-10 10:01
《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 A 错误
保证期间:未约定,适用6个月;约定不明,适用2年 所以 C 错误
53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0-12-10 09:58
《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2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0-12-10 09:58
《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1 # 桂饱办戴老板 发表于 2020-10-20 16:20
民法典已经改了吧?
法不外乎情理 2020-8-18 14:00
根本新法,答案为AD
50 # 法不外乎情理 发表于 2020-8-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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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法不外乎情理 发表于 2020-8-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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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法不外乎情理 发表于 2020-8-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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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法不外乎情理 发表于 2020-8-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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