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82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213#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 银行不能取得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 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 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
  
本题有 3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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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9 11:44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已对所购房产进行预告登记,产生公示效力,后抵押行为对所购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银行对甲买的这套房压根没有抵押权。
38 # 不能回头的路 发表于 2016-12-2 22:59
债权的主体也是买房人和开发商,和银行有什么关系?
37 # chaidouwen 发表于 2015-7-28 16:29
不就是因为存在优先你他妈才不能取得抵押权的么?傻逼玩意傻逼题目
36 # 花开嫣然 发表于 2015-2-4 16:51
jeury2010 2013-5-14 05:24
预告登记(3个月)的对象是债权,不是物权。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甲之间是买卖合同之债...
35 # 爱上龙井茶 发表于 2015-1-25 12:18
债权有没有优先的问题?
34 # whlalala 发表于 2014-8-23 21:05
不是因为甲已经交付了30%的价款,所以银行不能取得甲的房屋的抵押权吗?
33 # zf200293 发表于 2014-7-3 06:33
你妈逼不存在谁优先你问个毛
32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4-16 16:56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1 # wgg0938 发表于 2013-7-5 20:04
看清物权法第20条规定,是为了实现物权,所以不要纠结在预告登记是债权行为的问题上了。
30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0 22:03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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