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1个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95
33
8
详细评论内容
10 # kikiku 发表于 2018-11-5 22:30
到底选啥呀
9 # dadadali 发表于 2017-4-27 19:22
8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2-12-10 09:30
wsjzql 2009年07月26日 09:35:58
C项不应选,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5 19:40
我国规定:公司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住所不明、住所不能确定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我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原则是最密切联系,
解决住所消极冲突的原则是经常居住地。
6 # zy10000 发表于 2012-8-4 17:52
我国规定:公司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住所不明、住所不能确定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5 # 郭杨 发表于 2011-12-30 22:28
应该根据适用法来吧
4 # lzdadv 发表于 2011-9-13 09:34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3 # xiaojunjun1125 发表于 2011-8-7 11:52
同意wsjzql的意见,而且根据是《法律使用法》啊!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 23:52
我国规定:公司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住所不明、住所不能确定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 # wsjzql 发表于 2009-7-26 09:35
C项不应选,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