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5#
2007年3月,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 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鸳鸯食品加工厂。甲以设备使用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丙以房屋出资。4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并于4月4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5月,甲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部分份额转让给丁,但乙丙不同意也没有表示购买。过了两个月,甲决定将自己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丙同意了,但乙没有同意。甲于是将自己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债权人戊。以下关于甲乙丙出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甲以设备使用权出资不合法
  • 乙以劳务出资不合法
  • 丙以房屋出资的话,应该转让所有权
  • 甲乙丙的出资中没有现金出资,不合法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0
2
0
详细评论内容
1 # law、holy 发表于 2016-1-12 21:46
C正确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