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 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 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 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B 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甲乙签订的是不动产买卖合同,过户登记只是发生物权效力,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因此乙不能拒付。B错误】
C 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这一选项恰恰说明了B选项是错误的,甲是可以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付款的,理由就是合同已经成立】
D 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支票遗失,失票人可申请公示催告。】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B甲乙是物权关系不是债权关系,所以不能对其拒绝付款。
B 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甲乙签订的是不动产买卖合同,过户登记只是发生物权效力,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因此乙不能拒付。B错误】
C 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这一选项恰恰说明了B选项是错误的,甲是可以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付款的,理由就是合同已经成立】
D 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支票遗失,失票人可申请公示催告。】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引用]
鄢梦萱持AC观点,认为甲乙是物权关系不是债权关系,所以不能对其拒绝付款。
A项 支票见票即付,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超期银行不付款,使用过支票你就会明白
B项 票据权利,前后手可直接抗辩
我选了ABC呢,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