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201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152#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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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刘王华 发表于 2020-1-7 13:54
weiledangguo 2018-3-22 13:45
有权起诉这不是废话吗,我认为这属于不需要声明的权利,难道约定了仲裁就意味着双方...
我的看法和你一样
25 # weiledangguo 发表于 2018-3-22 13:45
有权起诉这不是废话吗,我认为这属于不需要声明的权利,难道约定了仲裁就意味着双方都放弃起诉的权利吗?所以我认为这是非实质性变更
24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1 16:16
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23 # cathymj 发表于 2016-4-11 11:35
我答的是判断正确的选项是CD,题库也显示正确。不过想说一句,题目出得有问题,“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就让你回答了,请问判断什么呢?判断哪些是错误还是哪些是正确?照这个逻辑,我认为答AB的也对,答CD也对
22 # Carlo799 发表于 2016-1-3 10:02
承诺需和要约在实质内容上达成一致,包括价款,数量,争议解决方式等,对实质内容的变更视为否定要约,要约立即失效,构成新要约。
21 # nanjingmary 发表于 2015-9-10 08:32
首先我选的是D,因为一开始我就认定合同不成立,但发现是多选,只有选AB,可是我想说的是,合同中连价款及付款方式都没有约定,这怎么可以呢?
20 # 铁凝 发表于 2015-2-4 07:45
选的ab哈哈
19 # xxg0635 发表于 2015-2-4 05:33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8 # allan0817 发表于 2014-4-26 20:15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8 09:19
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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