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2015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159#
下列有关债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债权的内容指的就是请求权
  • 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 债权可以是永久性权利
  •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本题有 6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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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1 15:45
债权人代位权只是扩张了担保债权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的关系形成后,债务人以其所有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而债务人的债权也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自然可以用于担保债权。然而这项财产权利需要对次债务人主张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放弃主张,将减少担保财产的范围,进而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法律因此进行了干预,而且法律对其的干预是有限的。债权人仅仅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他主张的权利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产生的权利义务,债权人的身份类似于债务人的代理人。因此,债权人代位权没有突破债权的相对性。撤销权为债权的一种权能,只能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指向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只是撤销的结果影响到了第三人的利益,其不构成对债权相对性的突破。
65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6 10:31
债权的典型特征是相对权,即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
代位权这些由怎么解释?
64 # hf191917 发表于 2015-3-29 23:16
聽聽聽聽鍊烘潈浜轰唬浣嶆潈鍙槸鎵╁紶浜嗘媴淇濆
63 # hf191917 发表于 2015-3-29 23:12
债权人代位权只是扩张了担保债权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的关系形成后,债务人以其所有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而债务人的债权也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自然可以用于担保债权。然而这项财产权利需要对次债务人主张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放弃主张,将减少担保财产的范围,进而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法律因此进行了干预,而且法律对其的干预是有限的。债权人仅仅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他主张的权利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产生的权利义务,债权人的身份类似于债务人的代理人。因此,债权人代位权没有突破债权的相对性。撤销权为债权的一种权能,只能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指向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只是撤销的结果影响到了第三人的利益,其不构成对债权相对性的突破。
62 # hf191917 发表于 2015-3-29 23:12
债权人代位权只是扩张了担保债权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的关系形成后,债务人以其所有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而债务人的债权也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自然可以用于担保债权。然而这项财产权利需要对次债务人主张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放弃主张,将减少担保财产的范围,进而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法律因此进行了干预,而且法律对其的干预是有限的。债权人仅仅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他主张的权利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产生的权利义务,债权人的身份类似于债务人的代理人。因此,债权人代位权没有突破债权的相对性。撤销权为债权的一种权能,只能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指向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只是撤销的结果影响到了第三人的利益,其不构成对债权相对性的突破。
61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5-3-29 11:47
A债权的最主要内容是请求权,还有撤销权、给付、抗辩权、代位权、抵销权、催告权、终止权等。
B可以有这种相容性情况
C物权有永久性,债权没有
D争议最大的一个,究竟有没有债权相对性的突破,针对第三人的代位权又究竟怎么解释呢?
60 # 正见 发表于 2015-3-3 07:02
出题人知道有种债券是永远不还本,只能每年拿利息的吗?
59 # 632443570 发表于 2015-1-5 07:54
同意代位权之说。
58 # 632443570 发表于 2015-1-5 06:33
同意代位权之说。
57 # whlalala 发表于 2014-8-19 20:12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所以最后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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