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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5#
某美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参考的是:
  • 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不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 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应报审批机关审核
  • 清算委员会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 公司处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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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9-11 13:46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根据该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的,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而不是可以聘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78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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