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 民法 » #207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79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发表小说所得的稿酬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 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本题有 3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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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4 12:28
《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复员费不应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C选项不当选。

老题啥意思?答案正确就可以啦
36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8 14:30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B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选;D选项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双方共同使用而发生性质变化,还是个人财产,不当选。

《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复员费不应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C选项不当选。
35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2 18:16
老题
34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2 16:30
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双方共同使用而发生性质变化,还是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3 # 念、一丝温暖 发表于 2015-5-13 09:27
《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的计算方法:总发放的复员费÷(人平均寿命—入伍时年龄)所得出的就是年平均值,其中人平均寿命值是70.然后再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限乘以所计算出的年平均值得出的即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剩余的则属于复原一方的个人财产。
32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7 10:44
这题太老了,快删了要么改掉
31 # leakey111 发表于 2014-6-5 08:43
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双方共同使用而发生性质变化,还是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 19:0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的复转费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到的数额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20周岁入伍,复员的时候部队一次性发放了10000元复员费,24周岁结婚,结婚十年之后离婚,那么年平均值就是10000÷(70-20)=2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用总额是200×10(结婚10年)=2000元,这2000元将在夫妻之间进行平等分配,每人一千元,而剩余的8000元复员费属于复员一方的个人财产。
2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8 13:51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8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8 13:49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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