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 刑法 » #213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32#
林XX欲毒杀其夫,其夫服毒尚未死亡,林某见状,不忍见到其夫痛苦的样子急送其到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
  • 犯罪既遂
  • 犯罪预备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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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yechunjie 发表于 2016-7-26 09:57
中止的有效性:不论哪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31 # 灵歌 发表于 2016-5-31 20:03

中止的有效性:不论哪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30 # victorhai 发表于 2016-5-10 08:58
中止的有效性,要有效果
29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2-25 17:27
只要死了就是既遂
28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2-19 22:34
别动我的钓鱼竿 2015-4-22 17:31
只要死了就是既遂
27 # lawdaniel 发表于 2016-1-12 18:42
从中止的有效性来说,达到了林某一开始就希望的结果所以说是既遂
26 # 别动我的钓鱼竿 发表于 2015-4-22 17:31
只要死了就是既遂
25 # 歪歪泡321 发表于 2014-6-23 20:52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24 # kitty_lu 发表于 2014-5-9 11:37
以结果定中止
逍遥斗士 2013年06月19日 10:54:00
行为人为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也算中止吧
23 # pglcharlesliu 发表于 2014-2-18 11:46
小狼123 2013年05月07日 21:05:30
如果那个人经抢救没有死亡 那又算什么?
自动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也避免了结果发生,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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