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地;
2)共同居所地;
3)侵权地。
并不是国际侵权行为没有法院地法原则,因为公海侵权由受诉法院所在地管辖,所以有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一规定既包括我国法院对中国人提起的侵权诉讼,也包括我国法院对外国人提起的侵权诉讼。
实际是适用属人法,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但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法院地法,是在海商法中规定的法院地法。
本题只不过民法通则没有法院地法而已。
不知道理解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