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8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81#
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 犯罪预备
  • 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
  • 犯罪未遂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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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cq597247326 发表于 2018-10-11 21:32
з
21 # Liwenl 发表于 2018-7-11 16:23
α±21飩δе(p128)emmmеɡ
20 # 戎马清溪 发表于 2017-2-21 15:06
楼主,做题后,怎么提交了没反应呢
19 # 黑发香克斯啊 发表于 2016-11-1 21:30
题目出了一大堆废话,甲乙丙三人预谋杀丙,当天甲身体不适没有去,乙丙去杀了丙,甲同样构成杀人罪既遂。制造工具什么的都是废话。
18 # xiaoguodonga 发表于 2016-8-18 00:42
Ρ
17 # 请叫我过儿吧 发表于 2016-7-10 18:02
16 # 15229320732 发表于 2016-3-15 00:20
ΥΥΥ
15 # 1085843468 发表于 2013-7-22 22:19
张二宏 2013年04月20日 22:28:08
根据韩友谊的观点,甲是帮助犯,帮助犯要想在着手前脱离犯罪,必须满足“收回工具并...
14 # J小桃 发表于 2013-6-22 22:18
共谋共同正犯的中止:甲起主要作用,因谋划,提供器具。只有甲消除自己行为对共同犯罪所产生的物理上或者心理上的因果性,明确表示脱离的意思,并被接受。谋划重罪或者主要提议者成立中止必须阻止其他共犯人没有用甲提供的工具犯罪才能认为是犯罪预备中止
13 # lemon心情1994 发表于 2013-5-19 07:26
根据定义,共同犯罪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所以选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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