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3 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应当发布执行命令
-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
-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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