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或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使其他有关国际协议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我国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的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举的六项
对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998年(考题当年),中国尚未加入世贸组织,而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3条规定,中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