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1、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为6个月。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2、已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同公诉的期限,(2+1+3月+延长)。
3、简易程序的期限是20日,可能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月半。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该申请,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该申请。
【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该申请,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该申请。
原告也能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