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审查批捕的期限:
提请批准逮捕书----【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已拘留】---7天
【未拘留】---15天,复杂最多20天。
检察院
本院侦查部门逮捕的审查期限:以省为界线
【市县级】---报上一级决定:7(本级)+7(上一级) or 7(本级)+10(上一级)
【省级以上】---本院检察长or检察委员会自行决定时间
提请批准逮捕书----【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已拘留】---7天
【未拘留】---15天,复杂最多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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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
省级以下 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但作出决定的依然是检察长和检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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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
第三百二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自侦部门拘留,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逮捕,7日内决定。但是检察院从拘留到作出决定期限为14+(1~3)
自侦部门没拘留,移送审查逮捕,15日内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最长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