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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6#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90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90.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 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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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24 16:07
《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是关于概括继承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死亡对于合同的履行原则上不产生影响,其权利义务由其承继者享有和承担,A、B错误应选。换言之,大王与小王若未放弃继承,应清偿王某生前所负的债务。按照继承法原理,继承人的继承系概括继承,既包括权利也有义务;在分割之前系共同共有关系,并不确定应有份额。王某死亡后,王某对挖掘机的所有权有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对外,共有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正确答案为C选项不选,D错误应选。
6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6 16:45
zhufeng135246 2013-8-9 08:12
不理解为什么不能解除合同啊啊啊啊啊啊啊
为什么能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合同的约定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合意
合同不能随便解除也是契约精神之所在,怎么可能不理解啊
5 # XM_891025 发表于 2014-8-22 18:10
遗产尚未分割,大王小王共同共有,连带责任。
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0-31 10:39
《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是关于概括继承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死亡对于合同的履行原则上不生影响,其权利义务由其承继者享有和承担,A、B错误应选。换言之,大王与小王若未放弃继承,应清偿王某生前所负的债务。按照继承法原理,继承人的继承系概括继承,既包括权利也有义务;在分割之前系共同共有关系,并不确定应有份额。王某死亡后,王某对挖掘机的所有权有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对外,共有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3 # 又有鹭鸣 发表于 2013-9-4 06:33
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对外,共有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超过了共有物价值,也要还么?
2 # christ_lu 发表于 2013-8-25 17:20
答案对,解析错。我的理解:
对于D,遗产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是共有状态,所以对被继承人债务是连带责任。若遗产分割后,债权人再来主张债务,继承人以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1 # zhufeng135246 发表于 2013-8-9 08:12
不理解为什么不能解除合同啊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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