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卷一 » 2013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521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218#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 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
  • 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国法
  • 对C的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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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7 21:55
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当适用付款地法
1 # czt 发表于 2013-8-30 11:37
对C的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当适用付款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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