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商法 » #253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38#
美国一家著名的公司准备和上海一公司办一合作企业,开拓中国市场。双方合同约定:美方公司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美方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以3:7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企业成立后,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来进行经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美方决定改为由双方合作者以外的另一销售公司负责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召开的联合管理机构大会上,绝大多数票支持此项提议,美方决定实施该方案。此时,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原料,因海上遇险而不能如期到达,从而使与该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导致企业破产。美方认为应先收投资,拒绝承担债务责任。关于合作企业改变经营管理方式这一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无效。经营管理机构的变更方式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无效。应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无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有效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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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jt33333 发表于 2014-1-12 06:35
a项是指题中给出的变更方式“绝大多数票同意,美方釆取变更”这种方式违反法律规定。一一一不要想得太多了!
2 # 樊进 发表于 2013-6-25 10:59
wyf198508 2010年12月18日 11:49:10
A项,在哪里违反了法律规定?
正确的答案:BC 美决定实施联合管理机构的决议,并不能说是实施违法经营活动,可以是报批、登记等。
1 # wyf198508 发表于 2010-12-18 11:49
A项,在哪里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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