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定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投资方案。 对外投资事宜,看不出是计划还是方案。
《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见,关于投资事宜,《公司法》的规定非常灵活,同时授权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其具体细节显然需要公司章程另行规定,故B项正确。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C项正确。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事关公司增资事宜,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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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表决权,不得章程: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形式。
《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见,关于投资事宜,《公司法》的规定非常灵活,同时授权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其具体细节显然需要公司章程另行规定,故B项正确。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C项正确。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事关公司增资事宜,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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