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1、在盗窃过程中毁损公私财物,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两罪,但经过比较,判处盗窃罪要比判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高,此时财物的占有权尚未易手,仍属于原主人,因而在盗窃未遂前的毁坏行为,是对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成立牵连犯。因此本案就应该以盗窃一罪从重处罚(但是构成两罪)
2、假如是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又将该财物毁损的情形应该如何定性,认为只应该认定盗窃罪一罪。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这里公私财物我们理解应当是盗窃物之外的物,不是针对盗窃物而言,如果是盗窃财物后又毁损的应当认定为对盗窃财物的一种处理方式,因为盗窃财物后,该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而被行为人所占有,盗窃已经既遂,至于将该财物毁损只是处理赃物的一种方式,如同盗窃后窝脏、销赃的行为一样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而不可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为盗窃后的分赃行为,应只构成盗窃罪一罪。
1、在盗窃过程中毁损公私财物,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两罪,但经过比较,判处盗窃罪要比判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高,此时财物的占有权尚未易手,仍属于原主人,因而在盗窃未遂前的毁坏行为,是对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成立牵连犯。因此本案就应该以盗窃一罪从重处罚(但是构成两罪)
2、假如是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又将该财物毁损的情形应该如何定性,认为只应该认定盗窃罪一罪。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这里公私财物我们理解应当是盗窃物之外的物,不是针对盗窃物而言,如果是盗窃财物后又毁损的应当认定为对盗窃财物的一种处理方式,因为盗窃财物后,该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而被行为人所占有,盗窃已经既遂,至于将该财物毁损只是处理赃物的一种方式,如同盗窃后窝脏、销赃的行为一样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而不可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为盗窃后的分赃行为,应只构成盗窃罪一罪。
我简单对了一下, 怎么不是啊?
和 众和的 09-14真题五卷本也没什么重合啊?
求解
可以看出,在盗窃过程中毁损公私财物,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两罪,但经过比较...
在盗窃得手后毁坏财物的,有两角度可以作分析。盗窃得手后,财物的占有权已经在窃贼手上,所以这个时候窃贼处置财物的手段,不能被定罪;或者如其他人所说,盗窃后毁坏财物的,为事后不可罚。
而题目并没有具体讲明是在盗窃得手后才进行的分赃,所以也可以认为是在盗窃过程中进行的分赃进而毁坏财物,此时财物的占有权尚未易手,仍属于原主人,因而在盗窃未遂前的毁坏行为,是对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成立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