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2 # gengxin168 发表于 2015-3-6 03:29 ”观点。
个人理解:
甲的债权到没到期很重要啊,如果乙欠甲的债务没到期,甲欠乙的债务到期...
说错和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无关,那是债务过了2年诉讼时效之后的情形。
甲的债权到没到期很重要啊,如果乙欠甲的债务没到期,甲欠乙的债务到期了,此时甲享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那甲有权主张抵销,而乙无权主张抵销。
但本题只说了甲欠乙的债务到期了,没说乙欠甲的债务有没有到期。 就有2种可能,到期or没到期。然后题目问如果乙提出抗辩,丙银行能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是多少? 那么就要认定为乙主张了抵销,那么债务就缩减为8W元了。
债权质押合同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债权人不退出原债权合同关系。是财产权益的担保行为
债权移转相似的还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民法概念有多处相似,区分不同才是民法难点。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如取得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不得主张以该项债权抵销出质债权。如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是在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做出承诺之前取得的,如其未告知质权人,亦不得抵销;但在已明确告知质权人的情况下,可视为质权人自愿放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可主张抵销。后果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我觉的还是这个靠谱,依上所述该题题意不明,未表明第三人债务人乙在出质时告知质权人丙有无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