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 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 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 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要求提供卫生检验证明,未有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不成立新要约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严格来说这个题应是没有答案,
无论是否存在实质变更,都无效,因为逾期。
A正确,乙公司回电,是新要约或反要约,合同尚未成立。(因为甲对新要约未承诺)
B错误,无承诺,合同无法成立。
C错误,乙公司回电根本就不是承诺。
D正确,解析同A。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