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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5#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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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cgdg 发表于 2020-9-21 17:26
“男婴出生时就是死体,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熊某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小强继承”,那女婴也是熊某的继承人啊,为何她不能继承。
12 # 汪汪汪。 发表于 2017-12-10 10:51
11 # 汪汪汪。 发表于 2017-12-10 10:48
10 # 风行甲 发表于 2017-8-15 00:03
9 # 风行甲 发表于 2017-8-14 23:57
8 # eeyv 发表于 2017-8-10 17:19
男婴是死婴,其保留的财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那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应该是杨某,小强,和女婴(女婴是活体才死亡)。为什么不是先分给三个人,再考虑女婴的死亡的份额?
请大神指教
7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19 18:29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6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19 18:29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可知,杨某与继子小强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代位继承须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本案中女婴生下来是活体,其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故不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另外,《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可知,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转继承。

  选项C.D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据此可知,男婴出生时就是死体,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熊某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小强继承;女婴出生后死亡,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女婴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继承。
5 # 大锅饭5275 发表于 2017-5-14 09:52
C
4 # wanglun135 发表于 2017-5-4 20:01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可知,杨某与继子小强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代位继承须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本案中女婴生下来是活体,其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故不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另外,《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可知,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转继承。

  选项C.D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据此可知,男婴出生时就是死体,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熊某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小强继承;女婴出生后死亡,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女婴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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