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2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28#
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对于一审中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 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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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星4978 发表于 2020-10-5 14:32
dazhiruoyu8282 2017-3-27 21:48
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3 # 流星4978 发表于 2020-10-5 14:31
dazhiruoyu8282 2017-3-27 21:48
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2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7-3-27 21:52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7-3-27 21:48
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
由此也可以看出,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此外,并非所有的简易程序均采用独任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由此推出,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另外起诉时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
4.简述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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