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1732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732#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
  • 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 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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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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