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A基金在我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率地区。香港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司,其中B公司占95%的股权,后D公司获杭州公路收费权。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随后,A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F公司26%的股权,多年后又将该股权转让给境外M上市公司。M公司对外披露其实际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经查,A基金、F公司和M公司均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F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主要取决于D公司的估值。对此,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
- D公司系居民企业
- 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应纳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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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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