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 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 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 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 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