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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2#
【2017年】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 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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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勤奋的流窜疯 发表于 2018-8-31 22:39
我擦,是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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