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32580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580#
张三、李四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四将张三打伤,张三的表弟陆某(32岁)、路人陈某(34岁)以及其子陈小(11岁)目睹了整个案件事实;后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申请法庭通知陆某、陈某以及陈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陆某陈述李四无端寻衅将张三打伤,而陈某陈述张三与李四推搡过程中李四失手将张三打伤。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张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且应当承担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 法院应当要求以上证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的,不得作证,并且自行承担费用
  • 陆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陈小是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
  • 陆某的证言证明力小于路人陈某的证言,且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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