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二、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裁决具有终局性。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二、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裁决具有终局性。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二、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裁决具有终局性。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二、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裁决具有终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