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法理学综合 » 法理学 » #328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878#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称,被告向其借款620万元,并出具了被告签名的欠条,请求法院判决偿还。被告称,当时其与原告系热恋中的情侣,由于在恋爱中原告恃宠生娇,为讨其欢心,便经常以欠条来化解矛盾,但未实际借款。法院审理后发现,原告对于借款场景及借款过程的描述前后有较大矛盾,并且,双方及父母均为普通工人,除工资外没有其他财产来源,原告无法证明大额款项的出借能力。法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交付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下列评论不正确的是?
  • 法院将举证责任交由原告承担,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双方及父母均为普通工人,除工资外没有其他财产来源,原告无法证明大额款项的出借能力”,这是法律推理的小前提,表述的仅是案件事实
  • 司法审判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此处的“事实”仅指证据事实
  • 法院的裁判主要对大前提进行了外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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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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