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商经知[综合] » 经济法 » #33067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067#
鸿毛公司是2004年注册于北京的餐饮公司,主营产品是饺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实力。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影响力,鸿毛公司决定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公司,在成都开办分公司。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东方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权
  • 东方公司作为鸿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东方公司与鸿毛公司财产共有,责任共担
  • 鸿毛公司成都分公司对外欠债,无力偿付,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鸿毛公司的财产
  • 东方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偿付责任,体现了人合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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