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解释
第五百三十一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答案A是正确的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以后,用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他们之间的纠纷交由他们所选择的法院审理。本条所指的法院既包括我国的人民法院,也包括外国法院。协议管辖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但是各国立法在确立协议管辖制度的同时,又都对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借鉴了国外立法中的通行做法,对协议管辖作了以下限制:
(1)只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诉讼。即当事人只能就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选择管辖的法院,其他如因身份关系发生的纠纷,则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
(2)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口头约定管辖法院的无效。
(3)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等。
(4)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协议选择管辖的人民法院,不能协议选择二审法院。
答案解析中所引法律条文还是旧法条,没有改成新民诉法条,这样很不方便,请管主能加以修...
答案应为CD。
答案应为CD。